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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的保护原则是什么?

134 2024-12-02 11:31 admin   手机版

(1)重点原则。

就是要求因地制宜,突出旅游资源中最有特色的部分,强化公园的主体,创造公园的形象,首先应立足森林,突出主题。

森林旅游必须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突出“回归自然”的主题;其次是发挥优势,形成特色。在旅游市场调查的前提下,狠抓特色项目,充分发挥自然景观的主格调作用。

(2)多元原则。

要求从多方面不同程度地展示旅游资源的价值,体现公园的综合功能。

(3)可行原则。

要求在符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生态的前提下进行开发。

森林旅游资源再生能力差,恢复时间长.如强行开发则会造成不可低估的损失,因此在开发时须经多方专家综合论证后,能开发的就及时开发,暂不能开的禁止开发或分期开发。

(4)美学原则。

森林旅游景观之所以具有吸引旅游者的功能,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它本身具有美的魅力,因而旅游景观开发应尽量体现景观的美学特征。(5)生态原则。

生态原则要求注重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平衡,以保护为基础,以开发促保护,可实现景观资源的持续利用。森林旅游作为生态旅游的主体,在产品开发上更应注意协调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不能单纯地片面强调开发而不顾及对环境和森林资源的破坏。

(6)协调原则。

要求建设内容相互补充,景区意境相互融合,建设环境相互协调。

注重森林旅游产品各组成部分的协调开发与发展。

森林旅游产品是多种要素组合起来的一种特殊产品,其构成复杂、内容丰富。(7)市场原则。

进行科学的市场分析,努力开发适应市场需要的森林旅游产品。

森林旅游产品具有不可转移性和不可贮存性的特点,比其他行业对市场有更强的依赖性。要想使森林旅游产品能够顺利地销售出去,做到适销对路,必须在开发新产品之前首先了解市场需求,通过市场调查、分析和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开拓市场。

市场条件是旅游点可开发性的重要条件之一。(8)开发利用方式的多样性和增值性原则。森林公园的开发利用方式多种多样:森林浴、野餐、野营、钓鱼、观光等等,只有多方位开发,才能挖掘森林旅游资源的潜力。

在开发利用森林旅游资源的同时,还应开发旅游商品、旅游市场、旅游饭店,将游人的游、娱、购、吃、住、行连成一个整体,达到资源的最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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