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黔西南农村建房政策?
1.必须是农村户口,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户口村民需要建房的,先写申请经当地村委会签字,再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国土部门(,原来是国土所,现在是自然资源部门)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贵州黔西南地区特产?
贞丰顶坛花椒,贵州醇,普安茶叶,安龙金银花,兴义羊肉粉
三、黔西南旅游怎么样?
这里是康养线路,洗肺看景,不错的。还有红色文化,人文景观……看你喜欢哪一种。
四、黔西南旅游景点推荐?
兴义万峰林景区、兴仁东湖、鲤鱼坝、放马坪、晴隆二十四道拐、国家地质公园、贞丰三岔河、万佛山、马岭河峡谷、双乳峰景区、贵州醇景区、万峰湖、兴义市吉隆堡度假村、刘氏庄园、帝贝温泉、安龙招堤、马岭河峡谷漂流、南农布艺古寨、南龙古城、黔西南州体育公园
五、黔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多么?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就在黔西南地区有布依、苗、汉、瑶、仡佬、回等民族,少数民族101.83万,你说多么?
六、2021黔西南州中考招生政策?
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为中考考生加10分,需要由县(市)、义龙新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2)、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为中考考生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新区中考招生办公示、审定。
3)、少数民族为中考考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户籍,并汇总上报县(市)、义龙新区中考招生办公示、审定。
(4)、华侨、归侨、侨眷及其子女为中考考生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侨办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新区中考招生办公示、审定。
5)、居住农村连续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为中考考生,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中考招生办审查,公示、审定。
(6)、被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为中考考生,加10分;被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为中考考生,加5分。由州、县(市)、义龙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出具证明,县(市)、义龙新区中考招生办公示、审定。
如果同一中考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不得累计加分。享受加分的中考考生,必须在中考报名时由有关部门出具真实的证明材料(文件)或出示颁发的证书、奖状等。
外地生报考政策:
根据黔西南自治州教育局印发的《贵州黔西南中考中招工作实施方案》,外地户口的中考考生在兴义参加中考,需要以下证件:
1、报考中考考生必须具有黔西南州初中阶段的学籍。
2、中考考生需提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黔西南州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证明材料。
3、中考考生需提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黔西南州的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
不论中考考生是否符合加分条件,都要重视自身的基础,只有自己的基础知识过硬,才能取得另自己满意的成绩,而且中考考生一定要提前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以免耽误自己的中考。
七、额尔古纳旅游政策?
依托额尔古纳市草原资源分布的基础,以现有旅游景区为基本框架,以生态保护为基础,进行适度开发;以集约开发为导向,进行资源整合;以“ 生态、蒙源、俄俗、跨境”四大核心品牌为引领,进行城乡一体化发展。以交通干线S301和S201为走廊,串联草原旅游资源与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进一步优化城乡发展的基本格局,形成 “一核集散、三带串联、五地联动”,打造“发展集核——产业纽带——特色区域”的点、线、面相结合的草原旅游总体发展布局。
(一)空间布局:以拉布大林为草原旅游集散地,以交通为纽带,以乡级行政区域为重点,分区域推进草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从南向北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核、三带、五基地”的空间发展格局,大力推动额尔古纳草原旅游发展。
一核:拉布大林为核心;
三带:草原休闲娱乐体验带;草原边境风情体验带;草原民俗文化体验带;
五基地:黑山头口岸基地、蒙兀室韦苏木蒙古族源文化基地、哈乌尔冰雪体验基地、恩和俄罗斯族文化体验基地、三河回族文化体验基地。
1、一核:拉布大林为核心
【空间范围】以拉布大林为额尔古纳市草原旅游发展集散中心。
【发展定位】北疆明珠,宜居城市,国际对外交流窗口,草原旅游综合集散中心、生态度假基地。
【发展理念】依托上库力农场和拉布大林街道形成额尔古纳市农牧产业基地,打造生态度假产品;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现有旅游住宿设施,丰富城市旅游产品;增添草原旅游文化元素,提升各项功能;增加城市竞争力,拓展与俄罗斯和蒙古的文化旅游交流。
【功能定位】旅游集散、旅游服务、交通枢纽、城市度假、智能化旅游技术服务、户外运动。
2、三带:草原休闲娱乐体验带、草原边境风情体验带、草原民俗文化体验带
(1)草原休闲娱乐体验带
【空间范围】上库力街道、拉布大林街道至黑山头镇。
【发展定位】牧家娱乐;休闲体验。
【发展理念】依托撒欢牧场、哈萨尔圣地、绿之源原生态度假村、苏力德部落、达尔汗部落、百吉乐蒙古部落等发展基础,整合发展沿线休闲娱乐项目,提升配套齐全的农家乐、民宿产品、特色庄园等旅游接待场所,开发赛马、农事活动等特色旅游产品,形成以牧家乐为主题的草原休闲娱乐体验带。
【功能定位】旅游接待、休闲娱乐。
(2)草原边境风情体验带
【空间范围】黑山头口岸沿边境公路至蒙兀室韦苏木。
【发展定位】边境风情、风景绿道、文化河流。
【发展理念】联动乌兰山景区、五卡、七卡、八卡、九卡等,沿边境公路线打造自驾游、自助游、骑行等旅游新线,提升旅游活动开展效率。创新建设房车营地、帐篷营地和青年旅馆,并顺应休闲、养生、度假、运动、研学等新潮流,建设配套齐全的民宿产品,提升旅游接待水平。不断加强旅游绿道、骑行道、徒步道等休闲配套设施建设,丰富交通干线沿线观景游憩设施,实现游客和旅游板块间灵活集散流通。实现草原景观、边境河流景观、蒙俄文化等旅游资源完美融合的风情体验带。
【功能定位】旅游绿道、国际廊道、文化通道。
(3)草原民俗文化体验带
【空间范围】蒙兀室韦苏木经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三河回族乡到拉布大林。
【发展定位】文化体验;观光体验。
【发展理念】依托蒙兀室韦苏木发展蒙源文化;依托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发展俄俗文化;依托三河回族乡发展特色农牧业,深入挖掘草原特色文化,拓展草原文化体验项目,丰富原有的旅游产品,打造特色文化街区,形成特色文化节日,拉动特色餐饮与住宿,嫁接文创产业,延伸文化产业链条,打造草原民俗文化集中体验带。
【功能定位】特色民俗体验、文化延伸。
3、五基地:黑山头口岸基地、蒙兀室韦苏木蒙古族源文化基地、哈乌尔冰雪体验基地、恩和俄罗斯族文化体验基地、三河回族文化体验基地
(1)黑山头口岸基地
以黑山头镇为核心的口岸基地,打造成为满洲里口岸货物分流的理想通道、中俄蒙国际合作项目展示区、国际商务物流产业区,承担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商贸金融、国际合作、旅游度假等功能。
(2)蒙兀室韦苏木蒙古族源文化基地
以蒙古族文化为品牌,重点依托蒙古之源·蒙兀室韦文化旅游景区,提升黄金牧场、游牧部落、东西德帝音谷大门服务区等项目,再现成吉思汗在额尔古纳河的孛儿只斤氏族非凡的成长史,将基地打造成集文化旅游、民俗体验、山林游览、边境观光、休闲度假和蒙古族朝圣祭祀为一体的草原文化体验基地。
(3)哈乌尔冰雪体验基地
依托哈乌尔景区,以户外休闲体育运动为载体,发展中俄两国友好赛事,如额尔古纳河马拉松比赛、国际滑雪比赛、自行车比赛等,促进中俄蒙国际合作项目,推动中俄蒙三国友好发展,突出冬季冰雪度假品牌,面向南方客源市场打造北方冰雪体验基地。
(4)恩和俄罗斯族文化基地
恩和是我国唯一的俄罗斯族民族乡,充分挖掘俄罗斯民族文化元素和特色,打造具有俄俗风情的集文化体验、餐饮体验、特色购物、民俗体验、生态产品等为一体的民俗文化基地。
(5)三河回族文化体验基地
充分利用“ 三河牛,三河马”培育基地的优势,采用旅游+牧业,旅游+农业,旅游+马业的发展模式,将其打造成为旅游观光、休闲体验、产品加工、培训展览等为一体的综合产.
八、长沙旅游政策?
第一条 为促进长沙市旅游市场全面发展,鼓励各地旅行社积极组织游客来我市旅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条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市的决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各地旅行社,自驾游协会有组织的自驾游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游客是指各类合法的旅行社通过组织外地游客团队来长沙旅游,本地游客在长旅游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奖励资金从长沙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实行事后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的奖励审核,是指在旅行社申报的核算周期内,比对测算点的接待情况进行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拨付奖励资金。
第六条 本办法的核算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测算点申报
第七条 实行公开申报原则。申报时间分两个时段,第一个时段为当年的12月1日—12月31日,第二个时段为次年的6月1日是—6月30日。
第八条 申报范围为长沙市旅游服务单位中的国家等级景区(点),特色旅游点(含文化旅游点、娱乐旅游点、休闲旅游点、体育旅游点、乡村旅游区点、工业旅游示范点和特色旅游街区等),旅游接待饭店,“长沙记忆”品牌购物点和旅游特色餐饮接待点等。
第九条 申报条件:国家等级景区(点)为正式授牌的国家2A级以上等级景区;特色旅游点、旅游接待饭店、“长沙记忆”品牌购物点和旅游特色餐饮接待点为市旅游局确认的并正式授牌的单位、宾馆饭店、旅游商品购物点和旅游餐饮接待场所。同时测算点须具备与旅行社方便结算的条件和方式。
第十条 申报程序
1、列入公开申报范围的旅游企业填写申报表,向长沙市旅游局进行申报。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3、市旅游局进行资格审核;
4、审核合格后,市旅游局颁发“长沙市地接奖励接待测算点”标牌和“×××旅游地接测算点确认章”。
第十一条 对测算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适时公布两批,对违规操作的测算点一经发现,取消测算点资格。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二条 “长沙记忆”品牌购物点和旅游接待饭店为2元/人次,特色旅游点、景区测算点和旅游特色餐饮接待点为1元/人次,最高不超过10元/人次。
第十三条 以上各奖项,旅行团队须游览我市1个(含)以上景区(或长沙记忆)测算点。
第四章 奖励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方式为在线申报,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必须统一登陆长沙市旅游局的旅游地接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和材料的报送。
第十五条 奖励申报程序:
1、在线注册。申报旅行社在长沙旅游地接信息系统申请专门帐号,并扫描上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2、信息录入。团队出发前,旅行社登录长沙旅游地接信息系统,填写《长沙市外地团队来长旅游电子行程单》及《游客个人信息表》。
3、数据确认。行程结束后,旅行社再次登录长沙旅游地接信息系统,将加盖了各测算点公章的行程单扫描上传,核实行程单中的实际成行人数,进行数据确认。
第五章 审核结算
第十六条 实行分级审核。一是测算点进行一级审核确认,各测算点在地接信息系统中确认旅行社实际人数。二是市旅游局根据加盖“长沙市地接奖励测算点确认章”的旅行社《长沙市外地团队来长旅游电子行程单》和与测算点的电子确认凭证,进行数据的终审。
第十七条 实行半年结算,通过长沙市旅游地接信息系统,每年7月对上半年的情况进行汇总结算,兑现上半年奖励资金。次年1月,对下半年的情况进行汇总结算,兑现下半年奖励资金。
第十八条 实行实物比对抽查,市旅游局派员不定期对申报旅行社及测算点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第六章 奖罚措施
第十九条 测算点和旅行社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核算周期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2、核算周期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对游客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并经查实负有主要责任的;
3、不按要求报送奖励审核材料;
4、在审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套取旅游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的申请资格。
第二十条 奖励结果公示。奖励情况将在长沙市旅游网上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申诉或者举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要安排专人,负责地接情况汇总及具体工作落实,按照相关规定整理好地接团队档案,接受市旅游局的核查。
第二十二条 接待测算点要安排专人,负责地接情况汇总及具体工作落实;全面清点旅行社地接的游客人数,并在旅行社行程单上加盖“长沙市地接奖励测算点确认章”;核实旅游团队行程单,建立本测算点旅游团队游客接待台帐;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黔西南旅游有什么好玩的?
1、万峰林推荐理由:中国最美的五大大峰林之一,徐霞客形容为“唯有此处峰成林”
2、马岭河大峡谷推荐理由:被誉为“地球上一道美丽的疤痕”
3、万峰湖4、二十四道拐5、双乳峰景区6、晴隆二十四道拐景区7、下纳灰村8、何应钦故居9、万佛寺10、兴义地质公园
十、各地区补贴政策如何?
01上海市
支持在居民区建设智能充电桩
支持自(专)用充电桩共享改造。对支持自(专)用桩共享改造的物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桩,由充电企业代为申请;给予充电设备补贴政策,充电设施(含解决油车占位的停车设施)按充电设备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600元,交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300元。
新能源汽车专享度电补贴
综合考虑出租车油改电节省燃料费用和出租车日间补电运营时间损失、停车费支出等成本增加因素,以及驾驶员不敢接长单带来的潜在运营损失,按度电0.4元标准(2020年)补贴驾驶员。
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补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并在本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对消费者在本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以及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结算的电费和服务费,本市给予每位消费者5000元补贴。
充电基础设施补贴
(1)公共充电桩:“一星”度点基本补贴0.2元/千瓦时;“二星”度点基本补贴0.5元/千瓦时;“三星”度点基本补贴0.8元/千瓦时。(补贴上限电量1000千瓦时/千瓦·年)
(2)专用充电桩和换电设施:“一星”度点基本补贴0.1元/千瓦时;“二星”度点基本补贴0.2元/千瓦时;“三星”度点基本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上限电量2000千瓦时/千瓦·年)
02北京市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
日常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上限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年度奖励标准根据充电站考核评价结果情况分为4个等级,具体如下:
单位内部充电设施补贴
2020年5月31日(含)以前投运且未获得建设补助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以充电设施功率为基准给予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03广东省深圳市
新能源汽车停车费
在全市路内停车位,符合准停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此优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
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申请门槛:要求建设企业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04广东省广州市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1)充电桩项目: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交流充电桩:按照6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换电设施项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
对于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补贴,按照0.1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点内平均每桩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2000小时,单个换电站点内平均每换电工位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3000小时。
05广东省肇庆市
直流充电桩:(各地当年市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85%/总申报容量kW)×申请单位经核查容量kW;
交流充电桩:(各地当年市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15%/总个数)×申请单位经核查个数。
06四川省成都市
充换电设施年度累计充电量(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分段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投资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万(含)千瓦时以内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元;1000万千瓦时至2000万(含)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5元;2000万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2元。
07陕西省西安市
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按照“对在我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执行。
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每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
个人充电桩补贴标准
对在本细则执行有效期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对新购新能源汽车的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应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车辆应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相关目录;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应不少于70千瓦;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应不少于300公里等。
新建充电设施应为固定安装的全新设备,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在个人产权车位(宅基地)的要单独接线,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
08 贵州省
建桩补贴
对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接入全省统一信息服务平台的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直流桩200元/千瓦、交流桩100元/千瓦的标准,由省级财政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建桩补贴,市、县级财政参照省级做法给予一定补贴,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运营补贴
按为公交等特定行业服务的充电设施0.1元/千瓦时、其它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0.2元/千瓦时的标准,由省级财政根据充电量给予运营补贴。
09 山东省
设施奖补
按照单桩参照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直流快充桩奖补400元/千瓦,奖补上限4.8万元/桩;交流慢充桩奖补300元/千瓦,奖补上限2000元/桩;带有有序充电控制功能的交流充电桩奖补400元/千瓦,奖补上限4000元/桩。设施奖补金额不高于招标价格。
建设奖补
在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内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总投资扣除充电设施购置费用外剩余投资的40%给予建设奖补。
奖补比例:各地市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和居民小区周边1.5公里范围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少于总奖补资金的50%,或居民小区的奖补桩数不少于当地总奖补桩数的50%。
10 江西省
充电桩建设补贴
按照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
充电桩运营补贴
按照实时采集的数据,统计省级充电信息管理平台每年前8000万千瓦时充电电量构成信息,对所属各运营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
专用充电设施0.15元/千瓦时、公用充电设施0.25元/千瓦时。
11 吉林省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充电桩补贴标准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
换电站每个换电工位增补30万元。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采取事后补贴方式。
12海南省
建设补贴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以每个充电桩的额定功率为基数,按照2020年前(含2020年)每千瓦200元、2021-2025年每千瓦100元,补贴上限2020年前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5%、2021-2025年不超过10%。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站给予建设补贴。2020年底前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资金补贴,2021-2025年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资金补贴。
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运营补贴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至2025年。
2020年前补贴标准0.2元每千瓦时,2021-2025年补贴标准0.1元每千瓦时;
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为每千瓦不超过200元每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补贴
对充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
(1)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6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交流充电桩:按照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充电设施项目补贴均含第三方验收费用。
运营补贴
对充电设施建设和充电设施运营的补贴按成本(或费用)的20%进行补贴。
充电设施建设成本(或费用)以实际结算发票为准。充电桩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 2000 千瓦时/千瓦·年;充电插座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 1000 千瓦时/千瓦·年。补贴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营补贴连续补贴 3 年。
14 河南省
充电设施建设奖补政策
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奖补;其他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的公用充电设施,2021年省级建设奖补标准退坡至30%,以后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政策进行调整。
对协助业主报装自用充电设施且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的,由各地自主制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激励政策。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推广情况给予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5000个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1万个以上的,给予26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2万个以上的,给予600万元奖补。
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机制
实行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政策,通过验收且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对按照30%以上标准享受省级建设奖补的,省级财政按照0.03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
对按照30%以下标准享受省级建设奖补的,省级财政按照0.05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
在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的专用充电设施以及居民区内建设的自用充电设施,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分时共享系统,接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纳入公用充电设施管理的,可按照以上要求申请省级运营奖补资金。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通过验收、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5%的公用充电设施,省级财政按照0.1元/千瓦时标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予以奖补。
15河南省洛阳市
充换电设施建设奖励
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燃料电池加氢站、总装机功率600KW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的公共用途充电桩群,按照省财政奖励资金的30%给予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
停车、充换电费用优惠
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鼓励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费结合给予组合优惠。
16辽宁省大连市
充电桩建设补贴
(1)对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充电设施投资30%的财政资金补贴,各类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详见下表。
(2)在全市范围内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学校、医院、公园、体育场馆、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包括水、电、气、采暖、有线电视、联合收费)等主要城市公共服务单位配套开放停车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给子充电设施投资40%的财政资金补贴。各类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详见下表。
(3)对建设集中式充电站,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总投资20%的财政资金补贴。
(4)本补贴所指充电设施投资包括形成被补贴企业固定资产的专门用于充电系统的配电、充电、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土建及外部公用电力设施等投入,本补贴不与其他政府资金补助政策兼得。
17安徽省
对单独报装的公用充电桩,按照0.6元/kWh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补贴,由运营商在充电费用中直接扣除;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取消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10000元/辆的充电费用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补助。
而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功率给予200元/千瓦的财政资金补贴,前提是,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且单个乘用车充电桩每月平均充电量不少于450度电。
对住宅小区新建(不含规划配建)的充电桩,给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500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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