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各类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的乡村旅游新 业态,包括并不止于文化旅游示范基地、老年养生旅游示范基 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商品购物点、果蔬采摘基地、房车旅游服 务区等。如有新的类型增加,参照此细则给予相应补助。
申报条件:符合浙江省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评定 标准和要求,并获评为浙江省文化旅游示范基地、浙江省老年养 生旅游示范基地、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浙江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符合浙江 省旅游标准委员会制定的评定标准和要求,并获评为浙江省果蔬采摘基地、四星级及以上旅游商品购物点、三星级及以上房车旅 游服务区等。
补助标准:浙江省文化旅游示范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补助 20万元;浙江省老年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 生旅游示范基地、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浙江省工业旅 游示范基地、三星级及以上房车旅游服务区,每个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四星级及以上旅游商品购物点、浙江省果蔬采摘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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