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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电影推荐?

249 2024-10-26 13:24 admin   手机版

一、我国首部电影推荐?

(定军山)1905年,这中国人自己拍摄的第一部影视作品,

二、我国首部保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我国的首部保密法律。它确立了保守国家秘密的具体制度、规定了保密的范围、保密的程序和保密的责任,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该法律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要求各个单位和公民都应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并且,该法律还规定了泄露国家秘密所涉及的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具有很强的惩罚性。此外,该法律的实施也要求各级保密机关要加强保密工作力度,落实保密责任,加强保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我国首部教育督导法规是什么?

国务院2012年9月颁布,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教育督导条例》

四、2021年我国首部纪录片?

2021年1月22日,首部战疫纪录电影《武汉日夜》在湖北省武汉市与观众见面,并同步在全国上映。《武汉日夜》通过30位摄影师第一时间深入一线的记录和拍摄,向观众呈现了平凡的医护人员与普通百姓在疫情面前不舍昼夜、不惜生死、守望相助、共克难关的温暖故事。

这部纪录片的价值在于如实记录这个城市此刻的状态和情绪,“全世界可以更直观地看到,武汉为全中国、为全世界的疫情控制做出了何等的贡献。或许10年后的人们再看这部纪录片,就知道当年从医护人员到普通百姓,是如何在封城状态下顽强坚守,携手抗击疫情。”

五、我国首部平等的法律是是什么?

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国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现男女平等原则的法律。

大纲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族,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彻底的实行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婚姻自由,实行各种保护女性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加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妇女作为独立的“人”被第一次写进了宪法中,且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苏区政权的管理。

六、我国法律正式渊源

我国法律正式渊源

我国法律制度源远流长,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在中国,法律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的交融,而正式的法律体系的形成,则有赖于历代帝王和智者的智慧与努力。

古代法律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国家已经出现了诸多的法律制度和观念。在这个时期,儒家学说开始崭露头角,提出了“仁政”、“礼法”等理念,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儒家将道德伦理与法律制度相结合,强调德治和礼治,倡导厚德载物、宽以待人的治国理念,这为正式的法律制度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基础。

而另一方面,法家学派则注重法律的实用性,提出以法治国,在法律上实现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法家学说的代表人物韩非子和商鞅在法律发展史上功不可没。他们强调刑罚的威慑作用,主张以法律规范行为,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开始着手编纂统一的法典,《秦律》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法律法规,奠定了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础。汉朝时期,《韩非子》和《商君书》成为实施刑罚和治国理念的法律依据。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法律制度逐渐完善。明清时期,《大明律》、《大清律例》等一系列法典相继颁布,规范了社会秩序,保护了人民的权益。 Qing Dynasty)迎来了自由、平等和正义的西方法学思想的影响。西方法学与中国优秀传统法学相结合的思潮逐渐兴起,推动了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20世纪初,我国迎来了法制建设的重要时期。1912年,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第一部现代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出台,标志着我国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此后的几十年间,我国历经了北洋政府时期、国共内战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前夕的关键时刻,法律制度也随之不断完善。1954年和1978年相继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文件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法律建设加快了步伐。1982 年,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公民权利与义务以及各级政府的职责与限制。此后数十年,我国相继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健全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法律正式渊源,源远流长,凝聚着我国5000多年文明史的智慧结晶。但与时俱进也是法律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面临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挑战,法律也需要不断进步和完善,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公平,保护人民的权益和自由。

七、首部我国酝酿多年的民法典出台?

2021年一月一日,首部酝酿多年的民法典开始执行。

八、我国旅游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竟然有人问这个问题,我在想你该不会是旅游管理专业的本科生把。

如果研究生的话,这个问题应该懂得去cnki下载论文看,而不是在知乎问这个问题。

这个专业性非常强了,能回答你的人不会太多。

要系统回答你,基本上是要写篇论文的。

我是旅游管理方向的博士,但研究的不是法律法规领域。在我所知的范围,给你一点回复。

中国旅游法从80年代开始,曾经起草了几轮,但是没有成功发布出来。直到2010年(或者09年左右),随着旅游成为新时代人民群众的一种生活方式,旅游法的起草又一次提上日程。

法律的起草,肯定是有现实针对性。中国旅游业经过多年发展存在一些问题。以前这些问题主要有《旅行社条例》等法律规制管理,但治理效果不好,因此行业普遍认为缺乏一部根本大法。所以那时候的国家旅游局(现在已经合并为文化和旅游部了)开始主导旅游法的起草。

期间本人曾经在另外一个处做实习生,多少接触了一点。

你说的旅游法的特点。我觉得有三个:保障法、促进法、规范法。

就是说,这一版旅游法,其核心条款的主要的功能是保障人民群众旅游的权利,促进中国旅游业发展,规范旅游市场和旅游者行为。

在中国旅游法出台的时候,我是一个博士生,跟博导曾经在当年《中国旅游报》发表了一篇论文(不是学术性的,属于热点评论)。复制过来供你参考。

《旅游法》推动中国旅游走进新时代-对中国《旅游法》的解读

成英文 张辉

原载《中国旅游报》2013年11月13日

今年10月1日,备受瞩目的《旅游法》开始实施了。由于近年来旅游市场存在着“零负团费”、“买团卖团”、“强迫购物”、门票涨价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广大旅游者的利益,因此,社会各界对《旅游法》解决这些问题寄予了很大的期望。《旅游法》实施后,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大部分旅行社在行程中取消了原先广受诟病的购物活动,一些导游因为违反《旅游法》的规定而受到惩罚。基于此,一些媒体和专家对《旅游法》进行了深度解读。但是,截止目前,大部分是从微观层面展开的,主要围绕《旅游法》及团队旅游运行方式、旅行社及导游的关系、景区门票价格等热点问题。地方旅游部门在执行《旅游法》时,由于缺乏正确的认识,将主要矛头对准旅行社和导游,给社会公众传递的信息,似乎《旅游法》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团队旅游中的旅行社、导游、旅游者关系。笔者认为,这种对《旅游法》的解释和执行缩小和误解了《旅游法》的主要目的,带有一定片面性。对《旅游法》的理解,必须站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认识到《旅游法》不仅规范旅游企业经营问题,也涉及规范旅游者行为,同时还促进和规范地方政府旅游开发行为。《旅游法》将促使中国旅游发生根本变化,推动中国旅游走进新的时代。

一、《旅游法》出台的背景

小康社会旅游将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旅游需求内生于人类生理和心理,是一种高层次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发达国家发展的历程表明,在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旅游需求增长非常快,直到人均出游率达到400%,增长速度才可能出现下降趋势。当前,我国国内旅游出游率不足200%,距离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仍有很大差距,但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居民收入翻番,可以预见,大约到2020年,中国国内旅游人次将达到45-50亿人次,其中城市居民年均出游率接近400%。旅游将成为一种重要生活方式,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对旅游活动的管理成为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上升到法律的层次保障公民的旅游权利。

地区旅游开发不能很好满足国民旅游需求。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同时也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各地区都非常重视开发具有优势的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据统计,全国有27个省市提出将旅游业培育为支柱产业或重点产业。在许多地区,旅游业已经成为当地支柱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部分地区不恰当的规划与开发带来了许多问题:有些地区过度开发,破坏了生态环境;有些地区旅游供给错位,盲目发展高端旅游产品,漠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有些旅游区域由于分属于不同行政区,各自为政的本位主义,导致跨区域旅游合作难以开展。这些原因导致了旅游供需失衡,旅游供给不能很好满足旅游需求。

团队旅游潜规则致使旅游市场秩序混乱。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竞争的加剧,团队旅游市场逐渐形成了 “零负团费”、“买团卖团”、“宰客欺客”的潜规则,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低于成本价格的“零负团费”,地接社和导游之间“买团卖团”,大部分导游失去了工资保障,只能凭借强迫购物等手段宰客欺客。这些行为不仅严重降低了旅游服务质量,而且也损害了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导致许多合法经营的旅游企业被迫退出市场,在这个不正常的市场上,剩下的都是“小弱散差”型企业。

部分旅游者不良行为损害了国家形象。随着出境旅游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中国旅游者由于不良行为遭到世界上不少东道国居民的批评。给许多国家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一些西方媒体甚至将中国旅游者的不良行为上升到对中华民族素质的高度。这损害了中国刚刚在国际上有所起色的大国形象。由此,中国旅游者不良行为不再是个体行为,而是上升为一个影响到国家形象的政治问题。中央文明委曾召开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会议,指出“提升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是关系国家文明形象的一件大事”。

在这种背景下,《旅游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旅游权利,促进地方旅游开发,规范旅游市场和旅游者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旅游法》既是保障法,又是促进法,也是规范法。

二、《旅游法》将促使全面改变中国旅游格局

《旅游法》促使中国旅游业功能和性质发生转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旅游业的功能和性质是不同的。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各地旅游接待和服务部门都是政府事业单位,旅游是外事接待的一部分,主要功能是扩大政治影响,介绍宣传新中国的建设成就。改革开放以后,逐渐确定了旅游的产业地位,经济功能成为旅游功能的核心内容。而随着旅游功能的过度强化,导致旅游本应具有的社会、文化功能无法有效发挥出来。《旅游法》隐含了对旅游业性质的重新界定,不仅重视旅游业的经济功能,更重视旅游的社会、文化功能;不仅重视市场对旅游的作用,更强调了政府对旅游业的主导,提出了政府要在旅游公共产品和服务、旅游空间规划等领域发挥主导作用。这意味着旅游业性质一定程度由产业向事业回归。

《旅游法》将促使旅游特定功能区的形成。中国是一个物质文明与自然生态文明发展不均衡的国家。有些随着工业化的进程,物质文明比较发达,而自然生态遭到了破坏;而另一些地区物质文明相对落后,但自然生态环境较好。而旅游恰好是一个物质文明发达地区居民趋向自然生态文明发达地区的活动。遗憾的是,目前相当多物质文明不发达地区仍然以物质文明发达地区为榜样,在走工业化的道路。如此下去,不发达地区自然生态环境也有遭到工业化破坏的可能。《旅游法》对政府部门旅游开发与促进做出了一些规定,如第十七条规定“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这些规定将促使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转变社会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旅游功能区域。

《旅游法》促使改变旅游者不良行为。《旅游法》专门论述了旅游者权利义务,并专门针对旅游者行为制定了一些条款。如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四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旅游法》第一次从法律的高度对旅游者行为进行了规范,对于旅游者诸多不良行为必然形成极大的威慑。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中国公民改掉过去的陋习,形成文明有序的旅游习惯,从而在国际社会形成新的文明旅游大国形象。

《旅游法》促使改变中国旅游中介组织和商业模式。商业模式革命是形成现代服务业的关键。目前中国团队旅游市场形成了固有的“低价揽客,途中宰客”不健康模式,散客旅游市场尚未形成有效的服务模式。《旅游法》对旅游企业经营行为的规定,将使旅游市场走出“零负团费”、“买团卖团”等怪圈,促使旅游企业强化服务质量,由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型,在质量竞争中形成品牌化经营。产业组织也会发生变化,为了保障服务质量,组团社和地接社一体化,实现一地经营向跨地区经营转型,单体企业向集团企业转型,进入一个良性发展新时代。

三、《旅游法》的实施需要一系列制度保障

但是,必须看到,《旅游法》仅仅提出了一个综合性的框架,还需要相关的实施细则,以及各种制度与政策的支撑保障。这包括休假制度、旅游福利制度、目的地规划与开发制度、导游管理制度、《旅游法》执法制度等。

休假制度。闲暇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旅游需求,公共假日的多少与旅游需求的规模、旅游体验质量关系重大。在当前我国带薪休假难以实现的条件下,私人假期和公共假期是公民旅游所必须依赖的。要解决中国国内旅游市场的拥堵问题,必须解决休假制度问题。当前我国公共假日总量已经达到了国际社会的平均标准,但时间分布不合理。尤其是清明、端午、中秋几个三日小长假,对旅游活动,尤其是长途旅游活动,没有实质意义。再除去春节,实质上旅游者可以利用的旅游假期仅剩国庆节。而面对年均出游率200%的旅游需求,国庆节期间,我国许多地区旅游接待能力都承受很大的压力。因此,为了保障公民旅游权利,下一步需要增加公共假日总量或调整时间分布。

旅游社会福利制度。为了促进居民旅游需求,近几年,各级政府推出了一些旅游社会福利制度,如高速公路免费、景区免票或降价等。虽然没有人否认旅游社会福利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些制度的出台,因为存在很大的弊端而饱受争议。其原因是这些制度往往和“黄金周”结合在一起,从而导致旅游需求在特定时间集中,使得原本就非常拥堵的“黄金周”更加拥堵。下一步,旅游社会福利制度需要变换思路。如景区免票、降价,能否不在旅游旺季?能否以更丰富多样的形式,使旅游福利覆盖到更多的群体,而不是单独为自驾车游客减免高速公路费用?

目的地规划与开发制度。这包含几方面的内容:第一,旅游规划评价制度。对不同层次的旅游规划,实行统一的匿名评审,或者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人,从而解决当前旅游规划质量不高,评审门槛低的问题。第二,旅游规划实施评价制度。对通过评审的旅游规划,要建立制度追踪评价实施情况。从而解决一些地区旅游规划无法落地,以及地方政府只规划不实施的问题。第三,跨区域旅游开发综合协调机制。要从制度上解决不同行政区共同建设统一旅游区的问题。第四,目的地容量控制制度。要解决谁来认定目的地容量标准、谁来监督、出现超容量问题怎么办的问题。

导游管理制度。目前,除了旅行社专职导游与旅行社之间的用工关系可以明确界定为劳动关系外,其他社会导游在提供导游服务时的用工性质模糊不清,导游、导游服务中心、旅行社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都不明确,致使导游尤其是社会导游的各项权益保障水平非常低,几乎处于无任何保障状态,这也是旅游市场上导游“欺客宰客”存在的根源。《旅游法》从制度上规定了保障导游合法收入、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垫付费用或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但下一步,该如何对数量庞大的社会导游进行管理,还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或措施。

《旅游法》执法制度。作为一部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立法,《旅游法》的执法主体目前是缺位的。可以观察到,在已经实施的近一个月里,由于缺乏执法主体,旅游部门临时肩负了执法任务,对旅游市场上的旅行社、导游违规问题进行监管。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对于旅游开发破坏环境、旅游规划执行不力、旅游景区超过极限容量、旅游者不良行为等,由谁查?怎么查?这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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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我国首部文明上网系列丛书是什么?

全国首部文明上网系列丛书——《夏薇的网络世界》

十、鄂旅投正式员工待遇?

待遇一般。

应届生待遇在4.5K-5k左右,

本科生待遇在10k-13k左右,

硕士待遇在12k-15k左右。

公司缴纳五险一金,其他福利包含年终奖、绩效奖金、高温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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